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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微信公众号使用单位和个人:
为了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政策指导和内容监管,规范我县范围内微信传播秩序,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维护人民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开展长汀县属地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要求
(一)登记备案范围
长汀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注册使用的微信公众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备案登记范围内,具体包括: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汀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
2.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设的;
3.微信账号名称包含“长汀”、“汀州”或其他显著长汀特征的;
4.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长汀县范围的。
(二)登记备案方式
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或个人,请到“中国·长汀”网(网址为http://www.7fny.com/)下载附件《长汀县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并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汀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微信公众账号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长汀县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2.个人或个体经营者名义开设微信公众账号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长汀县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3.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如实填写并签字完毕后,将所需提供的所有材料扫描后发送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邮箱:3163256469@qq.com;也可将纸质版送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县公安大楼10楼)。联系电话:0597-3262208。
(三)时间要求
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或个人请于8月30日以前完成备案登记工作;8月1日后,新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开通后30天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监管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微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通过微信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编发虚假新闻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行为。
三、推动微信公众号的规范运营
1.各微信公众号在登记备案后,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关注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微信公众号“长汀网警在线”(ID:ctwa110),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将实时向微信公众号管理员推送有关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新政策、新法规等,指导各单位和个人依法运营微信公众账号。
2.不断加大对运营良好的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新闻网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宣传推广运营良好的微信公众号,提升社会影响力。
3.微信公众账号备案登记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对延时不报、未主动登记履行备案的、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一经查实县公安局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依法处置。
中共长汀县委宣传部
长汀县公安局